聯絡我們 政大首頁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通知
                           中華民國94年06月13日政教校字第0940000223號
※ 為環保理由及節省公帑,日後註冊通知皆採用網路公佈,置放於本校網頁教務處公告欄,並發送至各學生電 子信箱,不再發送紙本通知。

壹、 註冊
94年9月13日(星期二)前完成下列註冊手續 1.依繳費規定至全省第一銀行繳費。(繳費單將於9月初寄發) 請詳閱出納組有關繳費規定之說明或逕洽該組承辦人(電話2939-3091轉62121至62127)。
2.欲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勿向第一銀行繳費;但須完成申貸程序(繳交台北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 請上本校學生服務網頁登記申請資料及生活輔導組網頁參考有關辦理就學貸款規定之說明或逕洽該組承辦人(電話2939-3091轉62221)。


※ 未於上列期限完成註冊者視為延誤註冊,將依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本校學則第十三條:學生於每學期始業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種費用並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延誤註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延誤日數在三日以內者:逾一日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佰元;二日加收延誤註冊費貳佰元;三日加收延誤註冊  費參佰元。
二、延誤日數在四至七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伍佰元。
三、延誤日數在八至十二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元。
四、延誤日數在十三日以上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伍佰元。
五、延誤日數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應即辦理休學手續,經通知而未辦休學手續者,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應即  令退學。


貳、 繳費規定:
  繳費依性質分兩階段收繳(出納組聯絡電話:2939-3091轉62121∼62127)

第一階段繳費:94年9月13日(星期二)前繳納。

一、註冊繳費單之相關資料,請同學於9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至本校網站查詢並核對,住址有誤者,請於網站  上校務系統下之學生子系統中自行修改,其他資料若有不符時,請向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如住宿、學雜  費減免請洽生輔組;僑生保險請洽僑輔組;外籍生保險請洽國交中心﹞辦理更正。

二、僑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4年9月6日至9月14日到僑輔組領取,外籍生註冊繳費單請於94年9月6日至9月14日到  國交中心領取,其餘同學之註冊繳費單於9月初寄發至學生通訊住址。

三、請各位同學持繳費單於期限內逕向全省第一銀行櫃檯繳費,或採自動提款機轉帳、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銀  行轉帳,詳細說明請參閱註冊繳費單。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繳費請妥慎保管收執聯以備查驗(欲辦理退費同  學請採第一銀行櫃台繳納方式繳交)。

四、繳款單若遺失或因故未收到,請自行上網補單列印(9月初起):

(一) 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學雜費查詢→輸入學號、密碼→登入,連結第一銀行補單系統→選擇政大→輸入學  號。
(二)直接上第一銀行網頁(http://nbl.firstbank.com.tw)→學雜費專區→點選政大→輸入學號。

五、延誤註冊學生,請持註冊繳費單到出納組窗口繳學雜費及延誤註冊費。

第二階段繳費:94年11月3日(星期四)前繳納
一、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特別開班科目者,於加退選後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二、凡修習語言相關課程須長期使用視聽教室上課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三、本階段之繳費單請於9月30日至10月18日上網查詢核對,並於10月20日至11月3日到系所辦公室領取。
四、繳款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之第三項。
五、本階段逾期未繳費者,未繳費之科目將逕行刪除,不可修習。